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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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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自诉案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要求:

确定管辖法院

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自诉人资格

被害人有权直接提起自诉。

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提起。

提交自诉状

自诉状应包含自诉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和具状时间。

如果自诉人书写自诉状有困难,可以口头告诉,由法院工作人员记录并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提供证据

自诉人应提供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如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等。

自诉状副本

如果被告人是两人以上,自诉人需要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在收到自诉状后,应在2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补充证据

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可能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自诉人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法院应当受理。

请确保遵循上述步骤和要求,以便正确提起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