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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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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包括以下几种:

动产所有权:

权利人对某动产的合法占有权和使用权。

动产质权:

通过交付动产给债权人作为债务担保的权利。

留置权:

当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动产行使留置权,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动产抵押权:

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如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等。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通常以交付为公示方法,而不需要登记。但特定情况下,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些分类和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