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山“回响”⑧丨多措并举!珠海市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来源:广东省林业局_林业要闻】
为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构建完善的林权制度,到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落地实施、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等,珠海市形成了多方面结合的林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

推动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林权制度
珠海市于2023年制定了《珠海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方案》,率先在金湾区展开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先行先试,要求妥善处理林权范围与已发证建设用地重叠、与三调地类冲突等问题。通过收集林权档案资料及基础数据内业核查,到成立金湾区林权类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工作专班,并进行外业勘测对林权数据进行补充完善,历时一年完成金湾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并总结先行先试成果,积极推动斗门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
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落地实施
充分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珠海市、区财政承担商品林种植农户森林险保费的90%,同时积极探索由区、镇财政统一支付林木经营者10%部分保费的可行性,争取全面减免林户保费负担。积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宣传工作。针对集体商品林的投保宣传,通过引导和组织斗门区林业大户带头参保,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据悉,2023年实现全市林地森林保险全覆盖,充分发挥森林保险惠民惠林政策的作用,提高林农抵御风险,完善收益保障机制。
强化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面对森林公安转隶后珠海市林业行政执法力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的严峻现实,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多次联合机构编制部门开展林业行政执法调研会商工作,正式核增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7名,保障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同时,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强化自然资源(含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重大案件会商研判、协调协作、业务人员交流制度,实现森林防火、案件查处等工作的沟通衔接和协同配合。健全案件移送机制,明确林业案件涉嫌犯罪需移交司法机关时的具体要求,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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