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将印发实施
大众网记者 李梅 临沂报道
4月2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第3场“全面深化改革”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改革事项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记者了解到,《临沂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将正式印发实施,共有14条内容: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2025年7月底前,完成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更新市直有关部门及上级驻临沂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机制。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动态更新各类污染源排放基础信息,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确定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污染因子,明确不同阶段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集中攻克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完善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按照“筛评控、禁减治”新污染物防治思路,全面摸排临沂市新污染物使用、产排情况,开展新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估,制定临沂市新污染物防控方案。
完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环境信息披露主体、披露内容和披露时间、披露形式要求,提升企业环境信息管理水平和环境信息社会监督的专业性、积极性,提高社会参与度。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优化调整环评审批制度,开展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情况绩效评估工作,逐步将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要素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开展企业“三同时”制度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整顿专项治理行动,深挖企业污染减排潜力,明确各类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规范涉企环境执法监管要求,开展企业智慧环境监管试点,更新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
完善生态环境信用监管体系。明确临沂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监管的各项指标、方法、程序,规范信用修复程序,明确守信企业激励政策和失信企业限制措施。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开展企业排污权确权工作,优化调整排污权交易程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制度,为全市重点项目提供环境要素保障。优化调整全市燃煤、生物质使用政策,规范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和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优化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出台《临沂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维护全市生态安全。
完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在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工程的基础上,完善全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根据各县区生态环境资源禀赋,出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指导意见,谋划实施一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项目,推进多元主体参与和协同联动治理。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初步建立全市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优化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构建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完善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修复治理,探索推进工业冶炼尾渣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治理和矿山修复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
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补偿机制。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绩效评价,优化调整横向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完善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机制。继续推进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推进重点碳排放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和按期完成履约。推进重点排放单位实施减污降碳工程提高履约能力。建立“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俭绿色”美德健康新生活。
完善生态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加大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治理技术和装备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精准性和科学性。继续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优化治理流程,提高治理效率,降低治理成本。
通过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和法律法规政策体系,采取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着力解决当前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多主体参与、多主体协同、多主体制衡和多主体协调的问题,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存在的堵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广大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安全问题等,并逐步实现四个“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