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需要哪些
提起行政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
标题需写明“行政起诉状”。
原告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被告信息:包括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诉讼请求:明确写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和目的,例如要求撤销某个行政行为或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某项职责。
事实与理由:详细叙述行政行为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说明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之处。
证据和证据来源:列举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有证人的,还需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身份证明材料
原告为自然人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行政处理决定书及相关文书
提供相关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以证明曾受到行政行为的影响。
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如果聘请律师代理诉讼,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律师还需提供其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的函件。
其他必要证据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但未得到回应的证据。
涉及行政赔偿的案件中,提供因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
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以上材料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准备和提交,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