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扣压车上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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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但 不得扣留车上所载货物。这一做法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具体原因如下:
防止证据丢失或损坏:
扣留货物可能会导致证据丢失或损坏,这会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确保公共安全:
车上货物如果不当处理,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例如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
便于当事人处理:
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货物,可以减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担,并确保货物得到妥善保管。
在扣留货物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以下操作:
通知当事人:
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货物。
核实货物信息:
对货物的重量、体积及损失情况进行核实。
处理无法通知的当事人:
如果无法通知当事人或当事人不自行处理,将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变卖或拍卖:
对于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录像后变卖或拍卖,变卖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扣压车上的货物主要是为了确保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防止证据丢失或损坏,并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