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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辟谣“地铁猥亵案双方相识”!网友寻找挺身而出的她,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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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官方微博发布通报:4月10日,杨某(男,36岁)为博取关注,满足个人虛荣心,凭空编造“4月8日轨交1号线猥亵案被侵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相识并相约至地铁内实施违法行为”等不实信息,并通过其个人社交账号发布在网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杨某已被抓获,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此前,多段网传视频显示,在上海地铁一号线,有一名女乘客遭遇猥亵。

面对涉事男子的不断否认,另一位女乘客挺身而出:“姐妹,我录了视频,我陪你去!”

4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发布通报:

2025年4月8日18时30分许,姚某(男,41岁)在地铁1号线列车车厢内,对一名女乘客实施猥亵行为,后被周围乘客扭送至公安机关。目前,姚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不少网友为警方的出手速度和女乘客的挺身而出点赞↓

据潇湘晨报消息,4月10日,上海静安区文明办的工作人员表示,参与此次事件的正义人士的信息目前还没掌握,“看他们居住、工作在哪块,先缓一缓,街政后续了解到情况的话,会一级一级往上报的。”

另外一名工作人员称,此事他们已关注,会跟进后续。

挺身而出的乘客能否申报见义勇为?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认定见义勇为需符合《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中“制止违法犯罪”或“抢险救灾”的定义,如阻止猥亵、殴打等暴力行为,需提供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警方笔录等材料证明救助行为的真实性与必要性。

当事人可以在事发后30日内向属地派出所或综治办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材料。经县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证书并给予表彰奖励。若因救助造成施害者或自身损害,可依据《民法典》第183条主张免责或补偿。

对于这起地铁猥亵案,中青评论发文称——

面对频发的地铁猥亵案件,亟须打出一套有力的“组合拳”,以化解公众的出行焦虑。职能部门应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落地见效,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有效震慑潜在不法群体;地铁运营方应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探索设置女性车厢,构筑坚固的安全屏障;乘客群体应增强性别平等与反骚扰意识,受害者也应增强抗争意识,敢于维护自身权利,勇敢地掌控自己的命运。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陈茜)综合:潇湘晨报、中青评论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