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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有什么权力

时间:

信访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

反映诉求的权利:

信访人有权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自己的诉求,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

查询权:

信访人可以查询自己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及结果,并要求得到书面答复。

要求回避权:

如果信访人认为处理其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要求该工作人员回避。

检举、揭发权:

信访人有权检举、揭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获得支持权:

信访人提出的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应得到支持。

保护申请权:

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的,信访人有权提出保护申请。

表扬或奖励权:

对于检举、揭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信访人按规定可以获得表扬或奖励。

了解信访工作制度权:

信访人有权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要求提供咨询服务:

信访人有权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

申请复查、复核权: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不受打击报复权:

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要求保密权:

信访人有权要求对其反映的问题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这些权利保障了信访人能够依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