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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合并计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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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合并计税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

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扣除生计费。

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

不与工资薪金合并,但要扣除生计费。

股票行权:

行权或行权前转让的股票不与工资薪金合并,行权前转让和行权所得不能再扣除生计费。如果当月工资只有1900元,则工资部分不计征个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

不与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生计费,只是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标准时,需要考虑差额问题。

低价购房:

不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不扣除生计费,只是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标准时,需要考虑差额问题。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

先计算企业所得税,再确定承包经营所得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上交承包费+承包者工资-生计费。

任职期间的董事费:

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要扣除生计费。

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不与工资薪金合并,但要扣除生计费。

此外,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引入了“综合所得”概念,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些所得合并计税。需要被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劳动分红、补贴等,这些收入全部都要合并为工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议:

在处理工资合并计税时,需要仔细考虑各种收入的性质和税务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

对于不同的收入类型,如全年一次性奖金、半年奖、季度奖等,需要明确其计税方式,避免错误地单独计税或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