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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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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交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不仅仅是一句宣传语

也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障

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

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2025年4月8日2时30分

丹阳交警

开展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时

在312国道

查获高某驾驶的苏AA****5号

轻型厢式货车

经酒精呼气测试

检测结果为55mg/100ml

经查

该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属于营运机动车

高某的行为属于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了解

高某存在侥幸心理

认为凌晨没有交警查酒驾

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

根据相关规定

对驾驶人高某

处15日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一时的“侥幸”,丢了“饭碗”

酒驾的代价真的很沉重

侥幸心理要不得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拒绝酒后驾驶

来源:丹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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