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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雷达|“双高”产品收入占比近三成!岷山环能两年内因安全生产等问题4次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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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靳恩琦

北交所网站4月3日信息显示,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定于4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的发行人是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岷山环能”)。

招股书显示,岷山环能是一家集原生资源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高新材料制造为一体的资源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出铅锭、银锭、非标金锭、锌锭、铜产品、其他合金、合金铅、工业硫酸、精制酸、电子酸等产品,该等产品均为工业基础原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

实控人一家持股近60%

2022年至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岷山环能实际控制人均为何秋安、王爱云、何占源。

截至报告期末,何秋安直接持股比例为36.73%,为公司控股股东;王爱云直接持股比例为7.16%;何占源直接持股比例为0.61%,通过持有永鑫合伙50%的出资份额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可支配永鑫合伙所持有公司15.11%的表决权。

据招股书,何秋安、王爱云为夫妻关系,何占源为何秋安与王爱云之子,三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的比例为59.61%,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值得一提的是,招股书显示,目前何秋安、王爱云、何占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鑫合伙将其合计持有的2,575.14万股公司股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97%)质押给了两家银行类金融机构,用于为公司5,5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其中,何秋安质押350.00万股、王爱云质押1,422.42万股、何占源质押120.20万股、永鑫合伙质押682.52万股,合计质押2,575.14万股公司股权。

在此前岷山环能收到的两轮问询中,均被提问到相关问题,同时被要求分析说明实控人清偿能力。

“双高”产品收入占比近三成

业绩方面,报告期内岷山环能营收分别为25.99亿元、29.40亿元、28.9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46亿元、0.61亿元、0.7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岷山环能在招股书中提到,“公司产品中的‘铅锭-原生铅’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双高产品)”。早在2022年中期新三板挂牌审核阶段,岷山环能就制定了原生铅压降计划。

不过最新财务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岷山环能原生铅锭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3.46%、24.24%、26.52%,呈现先降后升态势。

岷山环能在招股书中称,鉴于公司已经提前超额完成了2022年中期制定的原“铅锭-原生铅”压降计划(2022—2026年),决定修订并重新制定“铅锭-原生铅”压降计划:

确保未来2年原生铅产量继续下降,到2026年原生铅产量较2020年和2021年的原生铅产量平均值压降48%以上;并通过压降原生铅产量,努力提高金、银、铜等其他产品收入以及实施募投项目(不涉及双高产品)等综合措施,到2026年将原生铅销售收入占比压降到20%以内,到2029年将原生铅销售收入占比压降到10%以内。

两年内因安全生产等问题4次被罚

在招股书中,岷山环能提到,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含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公司存在因员工操作失误、污染处理设施发生故障等偶然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并导致被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风险。

同时,岷山环能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等易燃易爆环节,公司存在因员工操作失误等偶发因素造成意外消防安全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不利影响。

事实上,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因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岷山环能曾受到四次行政处罚,合计被罚12.84万元。

具体来看,2022年3月29日,岷山环能未按照技术指南中关于“橙色预警期间铅冶炼熔炼炉限产30%”的要求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对排放数据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不完整,公司被责令改正,并被处罚款合计9.04万元。

2022年4月20日,岷山环能子公司安广物流因为未及时对豫EL1355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事宜,被给予责令改正以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6日,岷山环能在年度执法检查中被发现电解车间存在一处防护栏缺失、电解液车间西侧空压机压力表损坏、锌电解车间平台缺少防护栏杆、液氧储罐入口管线安全阀未定期校验等8项问题,被处以3.5万元的罚款。

2024年3月8日,岷山环能未按相关规定在时限内将购买的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过氧化氢、硝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储存地点以及流向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被处以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