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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门特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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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门特(门诊特殊病种)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疾病范畴

办理门特需要符合门诊特殊病种的疾病范畴,这些疾病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等。

医学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供既往病史资料,包括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

申请人需要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审批表,并进行相关检查、化验。

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先到医院医保办进行门特申请,领取并填写《门诊特种病申请表》。

申请人需提交相关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书等至当地医保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接到通知,并到医院医保办领取《门诊特种病治疗证》,即可开始享受门特待遇。

所需材料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申请表》。

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件。

相关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相关检验检查报告。

诊断证明书。

近三个月的相关病历材料复印件。

近期1寸免冠照片。

时间要求

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准备。

审核与评审

初审医院将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进行诊查并初步鉴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综上所述,办理门特需要满足明确的医学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所需材料进行申请,以确保顺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