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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不用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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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的金融服务和进口物资也可能免征增值税,例如:

存款利息;

非保本收益;

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

纳税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对纳税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请注意,免税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