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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混淆为什么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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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混淆被认为是侵权的原因主要在于它 阻碍了在先商标发挥其识别来源的功能,并且这种混淆行为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在先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在后商标的使用者。以下是详细解释:

阻碍商标功能发挥

反向混淆行为中,在后商标使用人并没有借用在先商标权人所积累的商誉,而只是通过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消费者误认为在先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自己,从而阻碍了在先商标发挥其识别来源的功能。

消费者误认

在反向混淆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能会认为在先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实际上是由在后商标使用人提供的,这种误认会导致在先商标权人的商誉受损,因为消费者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了错误的认知。

保护商标的财产价值

随着商标功能的演变,商标的财产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商标法从最初的保护商标使用者不受恶意假冒,逐渐转向保护潜在的消费者和最初使用商标的在先使用者。因此,任何侵害商标财产利益的行为,包括反向混淆,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正当竞争

反向混淆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还可能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破坏,构成不正当竞争。通过比例原则可以确定反向混淆所侵害的原告利益是需要保护的,同时反向混淆也具有一定的商业阻碍效果。

综上所述,反向混淆之所以被视为侵权,是因为它违反了商标法保护商标识别来源功能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可能扰乱市场秩序。因此,中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将反向混淆纳入商标权侵权的范畴,并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