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退有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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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退的行为,可以总结如下:
过失性辞退
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刑事责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情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或经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预告性辞退
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违法辞退
试用期未提供充分证据:在试用期结束前,企业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
能力不足未提供调岗或培训:以劳动者能力不足为由进行劝退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无法胜任工作,并且已经给予了相应的培训和调岗机会。
随意认定“自动离职”:企业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将劳动者视为自动离职。
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辞退职工应征求意见:企业辞退职工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被辞退职工的权利:被辞退的职工可以持辞退证明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待业登记,并在待业期间的管理和救济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申诉权:被辞退的职工对企业作出的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辞退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企业在进行辞退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