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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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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是指为了证明待证事实而由举证责任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合同、协议、订单:

特别是与争议事项直接相关的主法律文书。

履行义务的证据:

如转账凭证、收款收据、快递单据、邮件或聊天记录等,证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或协议中的义务。

催款证据:

如催告函、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明当事人已经多次催告对方履行义务。

对方支付记录:

如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证明对方已经支付或部分支付了款项(如有)。

对方拒不履行的证据:

如对方拒绝支付或履行义务的信函、邮件等。

对方的基本信息:

包括对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针对个人);或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针对单位)。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和律师函的目的,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明、债权转让通知书、担保书等。

证据材料在诉讼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基本特点和法律解释:

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材料可以以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形式出现。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具体案件中,证据材料的准备和提供应根据案件性质和争议焦点进行,以确保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的主张并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