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庭享受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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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家庭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褒扬金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家属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制度,享受人均收入30倍的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
若烈士因工牺牲,家属可以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规定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家属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特别补助金。
对于不属于前述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特别抚恤金:
对于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了上述的一次性抚恤金外,遗属可能还会根据相关规定获得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
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无生活来源或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子女或兄弟姐妹未满18岁或已满18岁但无收入来源,以及子女已满18岁但因残疾无生活来源的,可以定期领取抚恤金。
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需持有《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并依据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领取。
以上待遇的具体金额和条件可能会根据国家的最新政策和地方政府的具体实施有所调整。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