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简易征收
简易征收适用于以下情况:
销售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出租不动产及土地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提供特定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动漫企业。
电影放映服务。
仓储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
收派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4%简易征收率减半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其他特定情况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
不动产经营租赁。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应当按照简易方式依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时不能抵扣其购进自来水时从增值税扣税凭证中所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这些情况下的简易征收方法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特定行业的发展。适用简易征收时,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