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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证据材料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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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书证:

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书面材料,如合同、文件等。

物证:

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等。

视听资料:

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转化为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如监控录像、录音资料等。

证人证言:

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需满足法定条件并接受质证。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需真实、完整。

鉴定结论:

由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知识对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如法医鉴定、物证鉴定等。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等所作的记录,需客观、准确。

电子数据:

以电子形式存在并可作为案件证据的数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凭证等。

这些证据形式必须符合合法性要求,包括证据主体合法、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取得方式合法、证据程序合法,并且能够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