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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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烈士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死者遗属或相关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如烈士相关证明文件(烈士证、遗照、遗物等)、申请书等。
县级受理与审核
县级民政部门调查核实材料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市级受理与审核
上报材料转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向市级人民政府呈报审核意见。
符合条件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写出请示,连同有关材料上报省人民政府。
省级受理与审核、审批
上报材料转省民政厅审核,向省人民政府呈报审核意见。
符合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同时送民政部备案。
颁发烈士证书
烈士证书由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烈士遗属颁发,并按规定发给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申请烈士的标准主要包括:
在革命、抗日、解放战争中,为中国人民的独立、自由、民主事业和社会主义革命事业英勇牺牲的人员。
在国家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为人民利益和国家发展事业英勇牺牲的人员。
注意事项:
审批时限通常为1年。
审批过程中不收费。
请根据具体情况,向当地民政部门或烈士纪念馆咨询详细的申请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