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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为什么不能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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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不能作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跨月作废限制

发票开具当月有误可以作废,如果尚未交付客户,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作废,在纸质发票上注明“开具有误作废”。

已经交付客户的需要将发票全部联次收回后再作废,已经跨月的发票则不能作废,需要冲红。

已认证专票不得作废

如果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则不能作废。已认证专票发生错误时,只能在开票当月作废,跨月不得作废。

电子发票暂不能作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电子发票系统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或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成品油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红字发票信息表错误

如果红字发票信息表在系统内还未上传到税务局,则可以在系统内作废,重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

综上所述,专票不能作废的主要原因是发票已经跨月、已经认证、属于电子发票且无法回收、成品油专用发票以及红字发票信息表错误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税收规定执行,确保发票处理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