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如何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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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金的合并,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上海后的合并计算
系统不会自动合并外省市转入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上海本地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个人需要联系户籍地或最后缴费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部门,提出合并申请。区失业保险部门会根据转入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上海本地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可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跨省市转移合并流程
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重新就业后失业保险金的处理
正常离职并重新就业后,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再次失业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金合并的一般步骤
携带相关缴费证明和手续,交给新用人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
经办人员会办理失业保险金对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依法领取。
建议
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对于失业保险金的合并,建议主动联系户籍地或最后缴费地的失业保险部门,了解具体的合并流程和所需材料。
提前准备材料:在申请合并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的缴费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咨询专业机构:如果对流程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