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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怎么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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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交主要涉及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移交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流程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勘验检查等手段进行侦查。侦查结束后,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案件移交法院流程

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将写出公诉书,并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法院在接到检察院的公诉书后,将案件纳入审理程序。

行政案件移送程序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案件或线索涉嫌犯罪时,需组成专案组核实情况,并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在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材料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接收:公安机关在接到移送的案件后,需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移送机关。

移送管辖的程序

法院之间移送:当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接收法院认为案件仍不属于其管辖,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建议

及时移交:各部门在发现案件或线索时,应及时移交,避免证据毁损和危害后果扩大。

全面移交:移交时应尽可能完整、全面、准确地固定有关证据,包括对其他部门可能需要的证据。

规范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案件移交,制作规范的移交文书,详细记录案件的相关信息、调查情况、证据材料等,确保移交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相互配合:移交部门要配合受移送部门熟悉案件、复原现场等,确保案件顺利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