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有什么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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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职工的生育假期包括以下几部分:
产假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假
晚育假是指女性在达到晚育年龄(通常为24周岁)后生育的额外假期。晚育假的具体天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期间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保胎假
医生开具证明后,女职工可以请保胎假,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可以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护理假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这些假期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具体的假期天数和待遇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单位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