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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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文书,简称鉴定书,是指 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制作的文书。该文书是表达鉴定意见的法律文件,由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鉴定人制作,并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鉴定程序的要求,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
司法鉴定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司法鉴定意见书:
这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经过科学鉴别和判定后得出的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这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检验对象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报告书。
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
在鉴定过程中,如需要延长鉴定时限,鉴定机构会向委托人出具此告知书。
终止鉴定告知书:
在特定情况下,如鉴定材料缺失或无法得出鉴定结论,鉴定机构会向委托人出具此告知书。
司法鉴定复核意见:
对初次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后,鉴定机构会出具复核意见。
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
在初次鉴定意见存在错误或不足时,鉴定机构会出具补正书。
司法鉴定告知书:
向委托人告知鉴定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如鉴定方法、鉴定结果等。
这些文书在司法程序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是司法决策和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