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产假有多久
时间:
福建省的产假长度如下:
基本产假: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的基本产假为158天至180天。
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流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九十八天。
陪产假:
男方照顾假为15天。
建议:
具体的产假天数可能会因具体情况(如难产、多胞胎生育等)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卫计委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