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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代表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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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等。

受推选或邀请参加主席团召集的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其他会议。

审议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

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提出议案

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提出制定或修改某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对某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议案。

对某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职务予以罢免的议案等。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参加选举和被选举

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包括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其他人员。

对由所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提出罢免的权利。

参加表决

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获得信息和支持

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言论表决免究权

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人身特别保护权

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在会议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