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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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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需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提交仲裁委,一份申请人留存。

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被申请人资质信息材料

若被申请人为企业,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打印的企业信息。

若被申请人为民办非企业,提供全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打印的信息。

若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在线网打印的信息。

若被申请人为机关单位,提供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网打印的信息。

证据材料

提交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如有多个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按增加单位数提交。

授权委托书

若有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明确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受委托人签名。

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建议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均为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并按照仲裁委的要求整理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