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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金需要怎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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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金(彩礼)的返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需要注意的是,第2项和第3项的规定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具体返还情况: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

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同样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和过错程度酌情决定返还的比例。

其他考虑因素:

共同生活时间:如果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彩礼可能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或嫁妆,此时不予返还。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的返还比例可能会适当增加。

过错程度:如果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彩礼返还的比例可能会减小。相反,如果给付一方无过错,返还比例可能会增大。

建议:

在处理聘金返还问题时,建议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特别是当涉及较大数额的彩礼时。在提起诉讼前,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彩礼的给付凭证、双方的经济状况证明、共同生活情况证明等,以便在法庭上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