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大病有哪些材料
社保大病报销所需的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完整的理赔申请表;
保险单复印件;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被保险人银行卡复印件;
住院治疗的诊断证明原件,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同时需要提供医院原始收据、费用明细汇总、住院的所有病历等与保险事故性质有关的资料;
门诊治疗的诊断证明原件,同样需要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以及门诊收/验报告原件、详细费用、所有门诊病历等;
如果是交通事故等事故相关证明,也需要一并提供;
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
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年度首次申请时需提供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协议书;
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无医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注意:不是每日费用清单);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如果出院小结手写在病历的要复印出院小结和病历封面;
疾病诊断证明书(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书);
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生育或终止妊娠的还需提供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结婚证和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五保户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如在市外就医已办理备案的,需带转院(诊)申请表或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在外地长期居住的须提供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
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证明);
《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证);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证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证明;
大病医疗费统筹拨付审批表一份;
医疗保险卡;
医院报销单据及与单据相符的药品底方;
特种治疗,特种检查,贵重药品审批表;
31. 紧急抢救病人在非定点医院就医须有紧急抢救证明和诊断治疗方案;
32. 医院住院结帐单据,诊断证明或出院通知,转院者另附转院审批表,紧急抢救者另附抢救方案或危重病通知书;
33. 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清单;
34. 经批准按比例垫付押金者,带垫付押金审批表;
35. 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6. 参合证(卡)原件;
37. 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38. 费用清单,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9. 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0. 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41. 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2. 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43. 参保人身份证;
44. 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45. 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