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多久调节
时间:
关于仲裁后多久进行调解的问题,有以下几种观点:
1至3个月:
建议在仲裁裁决公布后的1至3个月内实行调解,以便双方有足够时间消化仲裁结果,同时不失调解的时机。
5日内:
仲裁受理后五日内开始调解,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15日内: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5日内: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60日内:
在特定情况下,如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仲裁后调解的时间并没有固定的限制,但通常建议在仲裁裁决公布后的1至3个月内进行调解,以给双方足够的时间消化仲裁结果。
如果仲裁受理后五日内开始调解,并在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四十五日内结束,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多十五日。
因此,具体的调解时间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意愿进行灵活调整,以确保调解的有效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