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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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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是 民法领域通用的法则,其制定有以下背景和意义:

调整范围广泛:

《民法通则》涵盖了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商品经济一般条件在法律上的反映,体现了商品经济关系所要求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部分: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并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大成就。

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民法通则》的颁布施行,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具有极大的意义。

规范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原则,目的是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调节各方的利益关系。

作为民法典的过渡性法律: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民法通则》起到了概括传统民法总则内容和对现实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规定的重要作用,具有民法典的性质。

综上所述,《民法通则》的制定和施行,对于调整民事关系、保护公民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