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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特困需要哪些条件

时间: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无劳动能力:

包括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至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等。

无生活来源:

指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包括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及其配偶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无劳动能力的情况。

其他特定情形:

例如,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拥有机动车辆、通过离婚或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等情况不能认定为特困人员。

申请程序:

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对于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入住相应的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

建议在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详细填写申请材料,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