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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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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执行的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进行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期限

三个月: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定情况下的期限

180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六个月:对于有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但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

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

二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申请行政执行的期限一般为 三个月,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可以在 180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则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且时效可以中止或中断。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和成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