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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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的财产包括以下几类:
国有土地:
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已被征收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等。
海域:
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水流:
宪法规定,水流属于国家所有。
矿藏:
矿藏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无居民海岛: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无线电频谱资源: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防资产: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文物: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
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野生动植物资源: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土地: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均属于国家所有。
遗失物: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这些财产因其性质或法律规定,只能由国家拥有和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