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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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的实施单位包括多个层级的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具体如下:
民政局:
负责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中的其他儿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以及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的认定和信息共享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负责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救助工作。
总工会:
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残联: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可以获得医疗救助。
农业农村局:
符合条件的原“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过渡期拓展对象)可以获得医疗救助。
广州市医保局、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
联合印发的《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由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市、区民政部门:
负责做好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对象的认定和信息共享工作,支持慈善救助发展。
省直相关参保单位:
开展2023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补充申报工作,由吉林省医保服务大厅负责办理。
惠州市红十字医疗救援志愿服务队惠城区分队:
提供医疗保障志愿服务,包括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公益爱心活动。
这些单位和部门通过各自职责和协作,确保医疗救助工作能够精准、及时地覆盖到各类困难群体。建议需要医疗救助的个人或家庭,及时联系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机构,了解具体的救助政策和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