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旁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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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旁证材料是除了直接证明材料之外,用于辅助证明工伤事故的相关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旁证材料:
目击证人证言 :目击者对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的详细描述,包括证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受伤职工的关系等)。现场记录:
目击者或其他相关人员的现场记录,可能包括书面证明材料、照片、口供记录等。
相关文件
因工外出期间的派工单、出差通知书等原始证明。
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作息时间表、正常路线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
交通事故中个人驾驶机动车的情况,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其他辅助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表、工作证、工卡、同事的证明等。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这些旁证材料旨在从不同角度和方面验证工伤事故的真实性、时间和地点,以及受伤人员的情况,从而帮助工伤认定机构更全面地了解事故详情,作出准确的认定。
建议在准备旁证材料时,尽可能详细、客观,并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按照要求提供所有相关文件,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