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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修改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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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并历经了多次修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下是主要的修改内容:

2007年修订

执业许可制度:完善了律师执业许可条件,调整了律师执业许可的权限和程序,规定了律师执业特别许可制度。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明确了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两种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形式,并增加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定。

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职业使命,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执业监督管理:增加了律师执业活动中的人身保护内容,明确律师的法庭言论不受法律追究。

2012年修正

会见权:律师担任辩护人时,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会见时不被监听。

阅卷权:律师担任辩护人时,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通知义务: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2020年修订

保密义务:扩大了律师保密义务的范围,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外,还包括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除非这些信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严重犯罪行为。

2023年修订

执业管理:加强律师执业管理,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标准,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推动律师行业的专业化和国际化发展。

执业行为监督: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纪律处分,加强对律师执业资格的审查和管理,促进律师行业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这些修改旨在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